化糞池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補助申請

本市自民國99年開始對桃園抽化糞池實施建築物地下層既有化糞池改設為污水坑補助,針對民國88年2月12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且既有地下層化糞池無法廢除改以重力流排放至公共污水下水道建築物,提供部分費用補助符合條件建築物自費將化糞池改設為污水坑,以減少用戶因壓力管排放污水所生之操造及維護費用。

如本市已接管建築物有自行將地下化糞池改設為污水坑之意願,可逕洽本處陳工程司查詢